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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答复自然资源局,待条件成熟,再移交宅基地管理职能农业农村普法 1周前农业农村普法传递三农法治声音,做三农人的法律助手!1篇原创内容公众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单位《移交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函》已收悉。虽然关于宅基地管理工作,新修订的 《土地管理法》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均有规定,但截止目前,如此重要且大规模的职能转换,省、市、县均未出台具体政策及实施方案,人员编制如何划转、经费如何保障、技术如何支持等新一套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在此背景下,目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均未启动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或者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因此,我局在全国率先推进此项工作存在诸多困难。具体说明如下:
一、人员编制未划入,专业力量不足。在此轮机构改革过程中,县编办未将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的人员编制划转至农业农村局。即使我们愿意承担此项工作,也面临着人员、经费、专业受限的窘境,乡镇也未设立相应的区域管理站所,没有条件组建专业技术力量队伍,难以胜任此项工作。
二、职能交接未规范,业务指导缺乏。目前,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于此项工作的具体职能未厘清。此外,宅基地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大量的办公设备、技术装备以及档案资料,我局在“硬件”和“软件”上几乎一片空白,执法人员尚不具备农村宅基地违建判定标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专业知识体系,也无从参考借鉴。当前,全市其它县农业部门也未展开相关工作,函中所涉及的缙云县农业农村局此项工作也处于停滞状态,并未真正移交。
综上,现阶段由我局承接此项工作,一方面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执法失当,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因此,建议设立职能交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宅基地管理工作延续以往的工作模式,具体待省市出台相关指导建议,人员编制划定之后再进行职能交接,以便更好地行使职能。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4日阅读 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