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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一路相随
    2019-12-21 04:03:02   原创

     关在举办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服务周活动中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以招用就业
    困难毕业生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和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9年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同人社函[2019]3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面向全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开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开发公益岗位招用就业困难毕业生分批次进行,县域内所有有用人意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毕业生均可申报。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要分别建立公益岗位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库,对申报信息进行入库登记。首批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30个,招用就业困难毕业生30名。其余根据工作需要和申报信息库存情况陆续进行。
    二、招用范围及条件
           灵丘县城镇户籍,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
    3.农村家庭、靠借贷上学;
    4.身体有残疾。
    三、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公益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
    申报地点:县人社局一楼12号窗口(就业股)。
    五、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就业困难毕业生申报公益岗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申请(个人信息包含身份证号);
    2.社区证明(证明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及从业情况);
    3.申请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编码(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及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的证明;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借贷合同原件、复印件;残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信息,如父母离异、去世的提供相应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配偶信息,如离异提供离婚证),残疾高校毕业生上述材料可免于提供。
    六、招用工作流程就业服务周活动的开展,从岗位的开发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申报登记两个方面同步进行。
    公益岗位的开发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原则,县域内所有有用人意向的机关事业单位均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申报。申报数量原则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不超过单位编制总数的5%,事业单位不超过单位编制总数的10%。
    招用方法
           按照就业困难毕业生个人申报登记、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对接洽谈、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等步骤进行。
    1.申报登记及资格审查
    (1)申报登记有从事公益岗位工作意愿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携带能够证明符合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招用条件的相关材料到县人社局申报登记。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根据申请人申报登记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与民政局、残联、工商质检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查对验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双向选择对接洽谈介绍信。
    2.双向选择对接洽谈
           双向选择对接洽谈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就业困难毕业生持双向选择对接洽谈介绍信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对接洽谈。
    3.达成意向人员申报备案洽谈结束后,达成意向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达成公益岗位招用意向报告》并报县人社局一楼12号窗口备案。
    4.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根据用人单位填写的《达成公益岗位招用意向报告》办理招用手续;用人单位凭招用手续安排其上岗。并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不超过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报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七、岗位及社保补贴能按月足额支付公益岗人员基本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均可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公益岗位人员补贴。
    补贴标准
            公益岗位补贴,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数量、公益岗位人员总量、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
    (二)申请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半年末携带应提供的材料到县人社部门申请拨付公益岗位补贴。人社部门将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核算应拨付的补贴,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以公示表为依据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按核实结果重新核算后报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用人单位申请公益岗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劳动合同书;
    2.公益岗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公益岗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编号;
    4.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规范名称及账号;
    6.公益岗位人员名单;
    7.发放基本工资的明细账(单)。
    (1—5项首次提供,6—7项每次提供)
    八、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公益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要对招用的就业困难毕业生严格管理、注重培养、加强锻炼,使其通过从事公益岗位工作起到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再就业的作用。
    1.考勤。用人单位要对就业困难毕业生严格考勤,上班签到、下班签退,中途离岗进行登记,请假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2.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从事公益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合同期间另行择业的、无故旷工15天以上的、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用人单位应立即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报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备案、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二)信息管理
           县人社部门要将公益岗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信息化。
    九、工作要求
    1.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制度。县人社部门要加强督查用人单位对公益岗人员的管理、使用及待遇发放情况。检查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
    2.各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必须按规定使用,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咨询电话:0352-8522463 0352-8557308
    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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